前後加起來哭了三個多小時聽來實在誇張。
網誌是我最深入骨髓的自剖,雖然我會把網址貼在即時通,但不是每個人都能任意窺視我的內心,家人尤其不行,至於我許可的人們,是因他們並未與我朝夕相處,就算踏入我的世界,也只是走進一座找不到出口的迷宮,少數能看出端倪的才會被我歸類為重要的人。
當我的心情一再遭受不尊重的眼光而被赤裸裸掀開甚至曲解,這令我驚恐萬狀,噁心欲吐--我唯一可躲藏的潔白角落被玷汙(即便其本質是黑暗),無路可逃,我知道有一天這些如惡魔足跡般的行徑將使我自毀。
我需要的不是搬家,而是一個上鎖的房間。
當人們說我的依賴是種偏差,我只想說這是大錯特錯,我不過就是愛上了一個註定使我心痛的人而想在其他的地方尋找快樂,賤又如何?人不為己,天誅地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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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mory2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